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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统考细则

1998-10-24 来源:生活时报 邓一 我有话说

(一)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标准,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确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今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A级适用范围:(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B级适用范围:(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C级适用范围:(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他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者;(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试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考生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应试。

(四)对参加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有关专家组织受委托负责各语种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及考试命题等工作,1999年考试教材征订下月随报名工作一并展开。

(六)考前培训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应试人员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七)自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即行停止。各地、各部门在1998年底前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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